服務項目
SERVICE ITEMS
北京衛家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多年取證經驗,誠信正規,轉業軍人組建;以“合法、保密”為原則。根據7大法定證據類型,證據屬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圍繞舉證責任,排除一切合理懷疑,高度的蓋然性體現優勢證據規則;科學嚴謹形成證據鏈。公司人脈廣闊,各個領域有專業合作伙伴,為客戶提供從商業到民事證據相關問題處理,等委托服務。
北京衛家專業提供:
商務查證服務;商業欺詐調查、知識產權調查、違竟調查取證、盡職調查、內部泄密查證、商業侵權處理。
民事查證服務;訴訟證據查找、離婚財產查證、離婚維權取證、尋人資產追蹤、疑難取證等。
斯偉江說:誰是法庭上真正的王者,不是法官,其實是證據,如果證據黑白分明,法官一般也不敢做明目張膽的枉法裁判,因為他要因此承擔責任和良心不安。因此,枉法裁判往往是依靠一些是是而非的證據,以欺騙公眾,甚至自己的良心。什么是證據之王,目前看來,沒有剪輯的視頻,往往是事件的還原復盤,堪稱證據之王。
隨著信息化、數字化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錄音、錄像等客觀證據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法院的庭審中。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經濟活動日益頻繁的今天,人們在經濟交往中往往沒有保留完整的證據,甚至根本就沒有想到會保留證據,有些想到了但也因種種原因而未保留,譬如親屬、朋友之間往往基于信任、面子等問題而未保留證據,在發生糾紛后準備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才發現自己面臨證據上的欠缺——口說無憑,才意識到當時的情況已無法保存和還原——百口莫辯。怎樣才能取得證據證明這一事實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是否可以取得錄音錄像作為證據,其證明的效力會有多大呢?
偷拍、偷錄的錄音、視聽證據如何被法庭采信?有人質疑錄音證據的效力,認為未征得對方的同意所錄制的錄音是不合法的,這是個錯誤的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錄音證據屬于法定證據視聽資料的種類之一,怎么會是無效的呢?這一誤解源于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曾經有過的一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5)2號《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錄制的談話錄音資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法院對該證據未予采信?!考幢讳浵?、錄音當事人不知情或未經其同意私自進行偷拍、偷錄所取得的視聽資料,不能作為證據采納。但隨著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出臺,一向被視為非法證據而一概加以排斥的私錄視聽資料登上了證據舞臺。通過合法途徑取得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屬于視聽資料法定證據的種類之一,已被我國的民事訴訟相關法律所確認,目前訴訟中用到錄音證據的情況也越來越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此也作出相關規定,但其規定的內容不夠詳細和具體,造成了司法實踐中標準不統一。
對于公民私錄的錄音能否作為證據,需要具體分析。具體而言,以下三種私自錄音,有可能作為證據被采信:
1.一方當事人偷錄,對方當事人雖不同意,但無其他利害關系人在場并證實私錄過程真實的,可以作為證據;
2.被錄音者雖不知道秘密錄制,但結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為證據予以采信;
3.錄音、錄像資料經過鑒定證實未經剪輯、拼湊、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關證據相印證的,可以認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雖然對證據合法性的判斷標準作出了以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為準的規定,但是,在適用時仍然存在因規定過于籠統而導致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看法的問題。因此,也就給了法官以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對于在實踐中出現的個人盯梢、跟蹤、偷拍、偷錄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以及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只能由法官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自由裁量。
北京調查事務所,北京偵探公司,調查公司找人,北京偵探取證,北京商務調查,北京調查取證,北京外遇取證,北京正規調查公司,北京調查找人公司,調查公司哪家好,調查事務所,專業商務調查,調查公司如何收費,調查公司怎么收費等委托服務。